主要职能
(一)制定环保产业行业《行规行约》,建立行业自律机制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的诉求与建议。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,配合开展行业企业信用、能力等级评价等工作,促进企业诚信经营,构建行业良好的信用环境;
(二)通过法律法规授权、政府委托、开展行业统计、行业调查、公信证明、价格协调、行业准入审核等工作;
(三)发布行业信息,出版环保产业刊物,建立环保产业网络,开展咨询服务,向行业提供技术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,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,为企业经营提供服务;
(四)指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,组织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,组织技术咨询、会展招商及产品推介活动;
(五)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、反垄断等调查,促进行业平等竞争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;
(六)协调行业内产业结构的调整,促进技术创新和引进,进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和示范,开展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活动;
(七)受企业委托,组织环保治理工程、环保建设项目的招、投标项目的实施;
(八)开展环保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,承担政府委托的双边及多边环保合作项目,为境内外企业提供对接和咨询服务。在产品进口和引进技术、利用外资和争取国际组织援助方面开展服务;
(九)按照国家法规、政策和规定,组织开展环保产业技术、管理培训班;
(十)承办法律法规授权、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