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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

天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标准

根据《天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》规定,天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(单位)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。为了加强会费管理,更好地为会员服务,根据国家及天津市财务规定和协会章程,制定《天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》。本办法经天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(2023221日)讨论通过后生效。

其中本办法第二至四项涉及会费标准及相关事项,内容如下:

二、会费收取标准

1、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。

2、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。

3、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。

4、个人会员免交会费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1、本项费用仅为年度会费,不包括协会组织会议、活动时需要会员另行承担的费用(如培训费、资料费、住宿费、餐饮费、参展费、参赛费等)。

2、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应尽义务,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性交清,本会于每年第一季度向会员发出本年度会费交纳通知,各会员应当在当年12月底前到协会秘书处交纳会费,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出具“天津市财政票据(电子)”。

3、各会员应按标准,主动及时交纳会费,不得拖欠,1年内不交纳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

4、非会员单位参加协会活动,按相关规定收取活动经费。

四、会费交纳办法

1、老会员(单位)一次性于每年12月底前交纳;

2、新会员(单位)经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会费,办理入会手续;

3、账户信息

   名:天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

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

   号:0302011209020197997

联系电话:022-87671938 Email:tjaepi@163.com
地址: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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